惠州交投巴士有限公司粤L54046等51辆拟报废处置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打包挂牌转让结果公示

惠州交投巴士有限公司粤L54046等51辆拟报废处置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打包挂牌转让结果公示

发布于 2025-07-04
广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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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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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粤L54046等51辆拟报废处置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打包挂牌转让 结果公示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组织方: 公告编号: 报价开始时间: 交易编号: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底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报价幅度(万元): 报名截止时间: 成交时间: 成交人: 成交价:
****点击查看粤L54046等51辆拟报废处置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打包挂牌转让****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惠公易产市直 [2025] 048号2025年06月13日08时30分
GJB2025-1082025年06月27日10时00分
129.549520
0.52025年06月27日09时00分
2025/6/27 14:36:39
****点击查看266.5495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点击查看粤L54046等51辆拟报废处置气电混合动力客车项目交易条件

一、项目情况

(一)此次挂牌标的物为****点击查看拟报废处置的粤L54046等51辆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本项目打包转让不拆分,共有51辆拟报废气电混合动力客车,其中含有41辆宇通牌ZK6105CHEVNPG41型客车、10辆金旅牌XML6115JHEVA5CN型客车。车辆均属于停止使用状态,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点击查看粤L55765等51辆拟报废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明细表

序号

车号

品牌型号

车型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登记日期

检验有效期止

强制报废期止

退保时间

1

粤55765

金旅牌XML6105JHEVA5CN

大型普通客车

LL3AGCNH7FA003361

6P15H010929

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5月31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3年10月27日

2

粤55775

LL3AGCNH5FA003357

6P15H010910

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

粤54046

LL3AGCNG5FA003754

J3FLAF30106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4

粤54102

LL3AGCNG9FA003756

J3FLAF30112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5

粤55747

LL3AGCNG6FA003763

J3FLAF30109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6

粤55957

LL3AGCNG2FA003761

J3FLAF30107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5月31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7

粤55975

LL3AGCNG8FA003764

J3FLAF30111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5月31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8

粤55996

LL3AGCNG0FA003757

J3FLAF30102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9

粤55998

LL3AGCNG7FA003755

J3FLAF30103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10

粤55999

LL3AGCNG1FA003752

J3FLAF30101

2015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4日

11

粤54453

宇通牌ZK6105CHEVNP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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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526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5月31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12

粤5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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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519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13

粤5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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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516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14

粤5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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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518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15

粤5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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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83

2015年7月1日

2025年1月31日

2028年7月1日

2024年3月

16

粤5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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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80

2015年7月1日

2025年1月31日

2028年7月1日

2024年6月16日

17

粤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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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73

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15日

18

粤5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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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13日

19

粤5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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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85

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20日

20

粤5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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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74

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21日

21

粤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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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14日

22

粤5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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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75

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19日

23

粤5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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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65

2015年7月1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1日

2024年6月11日

24

粤5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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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69

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22日

25

粤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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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71

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12日

26

粤5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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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18日

27

粤5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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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1日

2024年6月17日

28

粤5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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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VYBF30064

2015年7月2日

2024年7月31日

2028年7月2日

2024年6月10日

29

粤5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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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524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30

粤5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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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1

粤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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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380

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2

粤5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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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3

粤5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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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4

粤5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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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393

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5

粤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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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5月31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6

粤5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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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532

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7

粤5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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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8

粤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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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39

粤5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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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3日

2024年10月27日

40

粤5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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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41

粤5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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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379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42

粤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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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43

粤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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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394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44

粤5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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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45

粤5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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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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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5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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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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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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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48

粤5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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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49

粤5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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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50

粤5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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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51

粤5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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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FYAF30376

2015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8年11月20日

2024年10月27日

(二)该批车辆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15日。评估值为129.5495万元。

(三)本次交易底价含增值税(税率3%)。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四)本次处置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为****点击查看公司,车辆行驶证所有人“****点击查看公司”已通过工商变更登记为“****点击查看”。

三、竞拍底价:129.549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伍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四、最低加价幅度:0.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五、竞拍保证金

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

六、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请认真阅读)

(一)竞价方需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确保按照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

(二)竞价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对动力电池进行处置;

(三)竞价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载LNG燃气瓶进行报废处置,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对车载LNG燃气瓶进行拆解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

(四)竞价方须在本标的信息公告期间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成交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委托方****点击查看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点击查看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点击查看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00

看样地点:**市**区龙津街****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特别提醒:车辆已无法正常上路行驶,车辆按现状转让待报废处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八、相关事宜

(一)成交候选人产生后,请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点击查看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价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持资格审查确认书、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成交候选人(成交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三)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买受人到****点击查看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行资产的交接,成交买受人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车辆停放、装运、拖车、清场费用以及履行交易合同约定行为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等,均由成交买受人承担。

(五)转让资产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成交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车辆注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成交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于竞价前至相关部门查询清楚,与转让方无涉。

(七)成交买受人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车辆的报废手续,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注销证明等。

九、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点击查看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或投诉提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三)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点击查看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市麦地路6号;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755、159****点击查看2298。

十、其它

(一)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二)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点击查看,委托方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752-****点击查看755、158****点击查看8039(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三)以上交易条件说明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资产交易合同》。

(四)标的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委托方。


发布时间: 2025-07-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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