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粤L54046等51辆拟报废处置气电混合动力客车项目交易条件 一、项目情况 (一)此次挂牌标的物为****点击查看拟报废处置的粤L54046等51辆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本项目打包转让不拆分,共有51辆拟报废气电混合动力客车,其中含有41辆宇通牌ZK6105CHEVNPG41型客车、10辆金旅牌XML6115JHEVA5CN型客车。车辆均属于停止使用状态,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点击查看粤L55765等51辆拟报废气电混合动力客车明细表 | 序号 | 车号 | 品牌型号 | 车型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 发动机号 | 车辆登记日期 | 检验有效期止 | 强制报废期止 | 退保时间 | 1 | 粤55765 | 金旅牌XML6105JHEVA5CN | 大型普通客车 | LL3AGCNH7FA003361 | 6P15H010929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5月31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3年10月27日 | 2 | 粤55775 | LL3AGCNH5FA003357 | 6P15H010910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 | 粤54046 | LL3AGCNG5FA003754 | J3FLAF30106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4 | 粤54102 | LL3AGCNG9FA003756 | J3FLAF30112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5 | 粤55747 | LL3AGCNG6FA003763 | J3FLAF30109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6 | 粤55957 | LL3AGCNG2FA003761 | J3FLAF30107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5月31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7 | 粤55975 | LL3AGCNG8FA003764 | J3FLAF30111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5月31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8 | 粤55996 | LL3AGCNG0FA003757 | J3FLAF30102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9 | 粤55998 | LL3AGCNG7FA003755 | J3FLAF30103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10 | 粤55999 | LL3AGCNG1FA003752 | J3FLAF30101 | 2015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4日 | 11 | 粤54453 | 宇通牌ZK6105CHEVNPG4 | LZYTBGDS4F****点击查看151 | J3FYAF30526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5月31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12 | 粤54465 | LZYTBGDS1F****点击查看155 | J3FYAF30519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13 | 粤54480 | LZYTBGDS7F****点击查看161 | J3FYAF30516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14 | 粤54495 | LZYTBGDS0F****点击查看163 | J3FYAF30518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15 | 粤54772 | LZYTBGDS3F****点击查看760 | J4VYBF30083 | 2015年7月1日 | 2025年1月31日 | 2028年7月1日 | 2024年3月 | 16 | 粤54797 | LZYTBGDS3F****点击查看757 | J4VYBF30080 | 2015年7月1日 | 2025年1月31日 | 2028年7月1日 | 2024年6月16日 | 17 | 粤55167 | LZYTBGDS0F****点击查看750 | J4VYBF30073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15日 | 18 | 粤55179 | LZYTBGDS4F****点击查看749 | J4VYBF30072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13日 | 19 | 粤55191 | LZYTBGDS7F****点击查看762 | J4VYBF30085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20日 | 20 | 粤55197 | LZYTBGDS2F****点击查看751 | J4VYBF30074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21日 | 21 | 粤55200 | LZYTBGDS8F****点击查看740 | J4VYBF30063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14日 | 22 | 粤55351 | LZYTBGDS4F****点击查看752 | J4VYBF30075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19日 | 23 | 粤55365 | LZYTBGDS1F****点击查看742 | J4VYBF30065 | 2015年7月1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1日 | 2024年6月11日 | 24 | 粤55367 | LZYTBGDS9F****点击查看746 | J4VYBF30069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22日 | 25 | 粤55379 | LZYTBGDS2F****点击查看748 | J4VYBF30071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12日 | 26 | 粤55380 | LZYTBGDS1F****点击查看756 | J4VYBF30079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18日 | 27 | 粤55388 | LZYTBGDS7F****点击查看759 | J4VYBF30082 | 2015年7月1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1日 | 2024年6月17日 | 28 | 粤55397 | LZYTBGDSXF****点击查看741 | J4VYBF30064 | 2015年7月2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8年7月2日 | 2024年6月10日 | 29 | 粤55756 | LZYTBGDS2F****点击查看178 | J3FYAF30524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0 | 粤55758 | LZYTBGDS2F****点击查看164 | J3FYAF30522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1 | 粤55759 | LZYTBGDS4F****点击查看165 | J3FYAF30380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2 | 粤55761 | LZYTBGDS9F****点击查看176 | J3FYAF30387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3 | 粤55763 | LZYTBGDS8F****点击查看170 | J3FYAF30386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4 | 粤55770 | LZYTBGDS7F****点击查看175 | J3FYAF30393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5 | 粤55788 | LZYTBGDS0F****点击查看146 | J3FYAF30530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5月31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6 | 粤55790 | LZYTBGDSXF****点击查看171 | J3FYAF30532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7 | 粤55791 | LZYTBGDS3F****点击查看173 | J3FYAF30385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8 | 粤55793 | LZYTBGDS0F****点击查看177 | J3FYAF30389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39 | 粤55795 | LZYTBGDS6F****点击查看166 | J3FYAF30378 | 2015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3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0 | 粤55797 | LZYTBGDS7F****点击查看158 | J3FYAF30384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1 | 粤55799 | LZYTBGDS5F****点击查看174 | J3FYAF30379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2 | 粤55922 | LZYTBGDS8F****点击查看167 | J3FYAF30514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3 | 粤55927 | LZYTBGDS9F****点击查看162 | J3FYAF30394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4 | 粤55932 | LZYTBGDS9F****点击查看159 | J3FYAF30528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5 | 粤55933 | LZYTBGDS6F****点击查看149 | J3FYAF30525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6 | 粤55935 | LZYTBGDS2F****点击查看150 | J3FYAF30511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7 | 粤55936 | LZYTBGDS5F****点击查看157 | J3FYAF30517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8 | 粤55937 | LZYTBGDS8F****点击查看153 | J3FYAF30515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49 | 粤55941 | LZYTBGDS1F****点击查看172 | J3FYAF30392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50 | 粤55943 | LZYTBGDS2F****点击查看147 | J3FYAF30521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51 | 粤55945 | LZYTBGDS4F****点击查看179 | J3FYAF30376 | 2015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8年11月20日 | 2024年10月27日 | (二)该批车辆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15日。评估值为129.5495万元。 (三)本次交易底价含增值税(税率3%)。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四)本次处置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为****点击查看公司,车辆行驶证所有人“****点击查看公司”已通过工商变更登记为“****点击查看”。 三、竞拍底价:129.549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伍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四、最低加价幅度:0.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五、竞拍保证金 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意向人应当在竞价报名截止前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活动。 六、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请认真阅读) (一)竞价方需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确保按照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 (二)竞价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对动力电池进行处置; (三)竞价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载LNG燃气瓶进行报废处置,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对车载LNG燃气瓶进行拆解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 (四)竞价方须在本标的信息公告期间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成交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委托方****点击查看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点击查看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点击查看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00 看样地点:**市**区龙津街****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特别提醒:车辆已无法正常上路行驶,车辆按现状转让待报废处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八、相关事宜 (一)成交候选人产生后,请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点击查看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价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持资格审查确认书、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成交候选人(成交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三)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买受人到****点击查看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行资产的交接,成交买受人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车辆停放、装运、拖车、清场费用以及履行交易合同约定行为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等,均由成交买受人承担。 (五)转让资产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成交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车辆注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部由成交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于竞价前至相关部门查询清楚,与转让方无涉。 (七)成交买受人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车辆的报废手续,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注销证明等。 九、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点击查看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或投诉提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三)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点击查看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市麦地路6号;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755、159****点击查看2298。 十、其它 (一)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二)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点击查看,委托方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752-****点击查看755、158****点击查看8039(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三)以上交易条件说明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资产交易合同》。 (四)标的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委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