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以《****点击查看(2026年)闲置设备转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完成下列全部事项后,方可进场作业: (1)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不计息)】;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 (3)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开展高危作业须编制专项作业方案,报转让方备案批准。 4、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拆解、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拆除、拆解、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个自然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拆解、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拆除、拆解,受让方在拆除、拆解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非转让范围的设备不受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该等设备损坏,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费用、停机损失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拆解、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相关工作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拆解、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点击查看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点击查看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9、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