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升路市场分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市**区东升路市场空调旧机等废旧设备转让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5-03-18 |
2025-03-24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女士|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市**区东升路市场空调旧机等废旧设备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转让资产所有权归属****点击查看,具体详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由转让方经办人签字和意向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点-下午16点),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 沈洋,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0006。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市**区**东升路196号5001-5003(东升路市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630402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2.61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前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账号:20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740,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分理处)。 3.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后,转让方负责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待拆除完毕后次日,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完成标的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个工作日5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方负责拆除全部转让标的,其中水冷机组因机房出入口较小而无法整体搬离,故水冷机组将分解拆除后放置于所属区域就近地面道路;多联机外机将放置于所属区域屋顶;多联机内机及其它配件将放置于指定位置,受让方对上述资产的吊装运输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作业,承担装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环保等一切责任。 5.此次标记的标的物以外的设备、房屋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在取货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直接以履约保证金补偿自身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赔偿,直至补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6.本次竞买标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不得随意丢弃本标**。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7.受让方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9.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0.本标的具体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实际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与交易机构不保证有关标的物能正常运行使用,受让方不得以标的数量质量描述与标的现状存在误差而要求调整成交结果及成交价。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女士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116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先生 | 电话 | 137****点击查看000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东升路196号5001-5003(东升路市场)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