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等规定, 现对下列于2025年5月至7月因在道路交通****点击查看支队****点击查看大队依法扣留且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详细****点击查看**局网站http://gaj.****点击查看.cn通知公告栏查看)。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收缴、报废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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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