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综合保税区10KV线路迁改建设工程设计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佛山市综合保税区10KV线路迁改建设工程设计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于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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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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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市综合保税区10KV线路迁改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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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市综合保税区10KV线路迁改建设工程设计第 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市综合保税区10KV线路迁改建设工程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3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 年04月16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本工程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应为招标文件固定格式,请明确投标文件的评审是否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

答: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第 1 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 页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12”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删除。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杏坛镇

地址:**省**市**区新基一路2号二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卢丽珊、高洪骏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8676、0757-****点击查看8182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1120

2025年04月02日

2025年04月02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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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第2次)(签字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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