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公告(2025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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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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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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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点击查看在雾城村码头接收查获的一辆无车牌七座面包车(车内发现车牌:新C.C4005)并在车内发现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猪肚25件,每件16公斤,鸡翅2件,每件15公斤,共计27件,共计430公斤。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马站镇银河路34****点击查看管理所205办公室( 联系人:吴昌乒,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2386)接受调查,根据《**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当事人无法查清的,****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的规定,逾期无人来接受调查的,我局将对上述相关冻品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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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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