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驶征税职****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机关征收的税费),各自依法承担。
3.本标的按其交付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公告、资产明细表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4.意向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使用状态等提出异议。
5.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搬运、吊装及其他处置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起重费、拆解装卸人工费及相关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6.本标的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7.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南区水质净化厂及横琴水务所。看样联系方式:李振,电话139****点击查看1824。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相关转让参考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