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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点击查看拥有对**市****点击查看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情况 | 保证情况 |
1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29,499,990.41 | 41,685,469.19 | 71,185,459.60 | 1.**市****点击查看公司拥有的位于通****点击查看办事处1-4层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8266.19㎡;2.**市****点击查看公司拥有的位于**市**区东郊五街坊(东郊一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2201.84㎡。 | 无 |
2 | **市丰源农业****点击查看公司 | 17,924,972.59 | 12,854,062.72 | 30,779,035.31 | 1.**市丰源农业****点击查看公司拥有的位于**市**区东郊二街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28649.96㎡;2.**市丰源农业****点击查看公司拥有的位于通****点击查看办事处四委、五委共5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251.55㎡。 | 由彭塞楠、张成敏、刘玉忠、赵淑清、**市绿源农业****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8,621,553.82 | 14,587,301.74 | 23,208,855.56 | **京****点击查看公司拥有的位于**市**区**二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4532.00㎡。 | 无 |
4 | **金谷****点击查看公司 | 4,604,000.00 | 6,279,559.75 | 10,883,559.75 | 1.**金谷****点击查看公司拥有的位于通****点击查看开发区辽查公路西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40710.00 ㎡;2.**金谷****点击查看公司拥有的位于通****点击查看开发区辽河镇米家村共8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144.99㎡。 | 由艾国才、张桂英、张振忠、张晓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 | ****点击查看商场 | 3,991,662.94 | 7,171,447.20 | 11,163,110.14 | 1.杨春拥有的位于**市科左中旗**塔拉镇万寿小区共2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329.20㎡;2.杨春拥有的位于**市科左中旗**塔拉镇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964.35㎡. | 由杨春、王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6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2,181,271.71 | 47,181,271.71 | 1.****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奈曼****点击查看公司)、李学拥有的位于**市**大镇规划45号区合计面积5004.02㎡房产及对应合计面积831.6㎡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2.李学拥有的位于**市**大镇房产75号区6865.46㎡房产及37950㎡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由李学、潘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合计 | 89,642,179.76 | 104,759,112.31 | 194,401,292.07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471-****点击查看620;梅先生,电话:0471-****点击查看572;
刘女士,电话:0471-****点击查看622;王先生,电话:0471-****点击查看604。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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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