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人民政府利国镇西马山村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人民政府利国镇西马山村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5-05-27

招标详情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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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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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利国镇西**村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5-27 15:19
项目编号:XZP202****点击查看700118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利国镇西**村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监理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利国镇西**村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万元,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利国镇西**村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监理,对固废处置项目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 ****点击查看利国镇西**村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监理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的环保工程师证书。说明: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或转包。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c.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5-27 09:00 至 2025-06-04 17:00
获取方式 1.时间:2025年 5 月 27 日至2025年 6 月 4 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报名);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4.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被授权人本人二代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后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购买磋商文件,发送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办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09 15:3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6-09 15:30
开标地点 **市****点击查看广场SOHO3号楼17楼第一会议室
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43天,符合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1、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联系人:史工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677通讯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SOHO3 号楼17楼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终止磋商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本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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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利国镇
联系人:厉宇
电话:131****点击查看78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SOHO3号楼17层
联系人:史硕
电话:0516-****点击查看6677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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