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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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点击查看市委改革办关于优化调整集成改革试点相关事宜的通知》(雅改委〔2024〕7 号)、《****点击查看环境局关于委托****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雅市环函〔2024〕101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点击查看710

通讯地址:**市经开区滨**路11号孵化园1号楼 邮 编:625100

2025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公文文号

审批日期

1

氢燃料电池用催化剂项目

雅新环审〔2025〕10号

2025-7-10

附件(1)
附件:关于《氢燃料电池用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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