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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两台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点击查看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点击查看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点击查看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名称:****点击查看两台报废车辆(标的编号:N0122CL260075)。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车辆号牌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车型 | 注册日期 | 已行驶里程(万公里) |
| 1 | 皖B59980 | 帕萨特牌SVW7183MJI | LSVDM49F****点击查看94184 | 小型轿车 | 2008/03/11 | 42.57 |
| 2 | 皖BFX102 | 别克牌SGM7186ATA | LSGPB54R1BS014693 | 小型轿车 | 2011/01/12 | 11.43 |
注: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3、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3)车辆存放地点:****点击查看花津校区、****点击查看赭山校区内。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5)本次转让标的车辆无法正常启动,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三、转让方
****点击查看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点击查看。
2、评估机构:****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6年05月26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资产评估报告》(徽瑞评报字【2026】第010028号)。
5、评估对象:****点击查看拟对报废资产处置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
6、评估结果: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259.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点击查看。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2,26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托运离场工作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提交至转让方后,转让****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点击查看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发布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拖运过程中如对转让方的其他资产或设施造成损失损坏的,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如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标的拖运出场之日起15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提交至转让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已支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14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