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材料】2025年8月21日废旧材料一批拍卖公告

废旧材料】2025年8月21日废旧材料一批拍卖公告

发布于 2025-08-15
废旧材料】2025年8月21日废旧材料一批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30在公拍网以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依法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二、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拍卖结束前均可网上报名参与竞拍,但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以下操作:线下缴纳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在公拍网注册认证、报名,拍卖人确认竞买资格,完成上述竞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

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点击查看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分行

账 号:8101 0211 0000 0115 7

(注明:8月21日上午废旧材料保证金)

三、标的展示、咨询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下午17:00止(节假日不看样)

展示地点:详见表格

看样、业务咨询:袁经理 152****点击查看2018 王经理 136****点击查看5547

纪检监督:胡主任 187****点击查看9897

拍卖行地址:**省**市**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二楼

公拍网网址:https://zc.****点击查看.net/zc/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4日




PART 01

重要提示


1、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提货依据。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以标的现状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也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按标的存放的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核对标的并拍照(视频)留存。

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与本次拍卖相关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图片不符要求悔拍或退还全部/部分已缴纳的成交价款。

无论是竞买人还是参与标的交付人员都必须服从标的物存放地管理机构安排,请竞买人看样时详细了解标的物存放地相关管理制度,以便竞拍成功后提取工作顺畅。看货联系人:袁经理152****点击查看2018。

2、标的现场拆解须取得****点击查看政府环保等方面要求。且运输、拆解、装卸标的等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必须安排具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标的的运输、拆解和装卸,并购好所有参与提货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如涉及污染物等物质,由买受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专业人员清理,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运输、拆解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及造成非标的物的损坏均由买受人负全责。


3、标的物的附着物(包含残油、油污、沥青、砼及非金属材料等)由买受人自行清理,称重时不除杂,不允许在标的存放现场清除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杂物,清除杂物必须取得标的存放地管理机构同意。


4、本次标的物废旧材料称量地点由委托方标的存放地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拍卖成交后,委托方负责将钢材拖送至过磅装车地点。称量过程中除司机外,非委托方工作人员不允许靠近磅房。任何一方对称重有疑问,可随意选择其他地磅进行校核。买受人若在提货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即时终止提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与履约保证金等同的罚款(罚款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点击查看机关处理。

标的按预估重量预收货款及佣金,按实际重量结算,多退少补。当提货重量超过预估重量时,买受人须补缴货款及佣金后方可继续提货。


5、买受人成交后,应主动联系委托人确定提货方案和时间,报委托人认可。标的物提取过程中产生的环保责任和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购好相关保险,且提取过程中不能破坏标的物存放周围的建筑物、设备及物资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进行赔偿。

6、买受人参与竞价前应了解标的物存放地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和公示的拍卖须知,成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竞买成功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委托人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拍卖成交价不含佣金,除拍卖成交款和佣金外,买受人须承担评估费2000元。

8、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15日内,彻底完成标的搬移,如因委托人原因时间可以顺延,但其他约定及成交价格不变。

9、保证金到账情况咨询(联系方式:0731-****点击查看0378),拍卖会结束后,****点击查看银行的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以短信方式告知拍卖人(联系方式:杨女士158****点击查看0785),如因****点击查看银行信息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拍卖人不承担责任。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8月21日上午废旧材料保证金”,未注明导致保证金无法核对的,不保证其竞买资格。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提示按照《平台收费规则》向公拍网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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