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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市**一批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0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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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省**市** | |||||||||||||||||||||||||||||||||||||||||||||||||||||||||||||||||||||||||||||||||||||||||||||||||||||||||||||||
| 标的 现状 | 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20 | |||||||||||||||||||||||||||||||||||||||||||||||||||||||||||||||||||||||||||||||||||||||||||||||||||||||||||||||
| 评估机构 | **中****点击查看公司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统称“****点击查看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点击查看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车辆的批复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 | |||||||||||||||||||||||||||||||||||||||||||||||||||||||||||||||||||||||||||||||||||||||||||||||||||||||||||||||
| 特别 | 1.转让标的涉及的警用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须拆除警用标志灯具、警报装置,清除车身警用制式涂装、文字及警用标识,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及机动车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强制报废期、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标的涉及的报废车辆,受让方须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等),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车辆注销证明,独自承担全部税费。 4.标的拉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生产,做好防火、防污染等工作,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警用车辆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废车辆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 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 转让 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报废车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解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解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解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点击查看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点击查看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10.受让方应交纳的合****点击查看集团代转让方收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数额),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办理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点击查看集团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书》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 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 现场 展示 | --- | ||||
| 竞价 报名 | 报名 时间 | 公告期内09:00:00至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点击查看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点击查看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点击查看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报废车辆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 竞价 安排 | 交易 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 附件 下载 |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田经理;:181****点击查看6263 联系人:苏经理;:189****点击查看534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00至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点击查看中心17楼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 技术支持 | 400-****点击查看-9082 | |
| 其他 | 1.****点击查看集团网站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