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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维护和管理的提案》(****点击查看)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共健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公共健身器材的管护工作,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壮族自治区公共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及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受赠、谁拥有、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申报阶段,即明确要求申报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并将是否配备管理责任人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从源头上压实管理责任,着力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难题。二是严格采购标准,保障长期运维。在市本级器材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量保修与维护服务,确保器材得到长期、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标准和NSCC国体认证准入要求,确保采购器材的安全性和耐用性。三是完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本级建设的所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告示牌,清晰标注器材名称、生产厂家、安装日期、安全使用年限、使用方法、维修单位、报修电话及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并标明“中国体育彩票资助”标识,方便群众使用和监督,提升管理透明度和服务效率。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压实基层责任。持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定期维护、维修响应、安全管理等制度。****点击查看社区、行政村充分发挥文体协管员等基层队伍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同时,市级层面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情况的抽查检查,推动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健身器材安全隐患”的建议
安全是公共健身设施使用的生命线,我局始终将全民健身器材安全运行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一方面是落实经费保障,支持设施管护。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下拨至各县(市、区),专项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更**管理等工作,为各县(市、区)履行管护职责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确保维护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检修机制。指导、督促各管理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计划,对健身器材的稳固性、零部件磨损、锈蚀情况、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记录。对于发现存在松动、异响、破损、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的器材,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围挡告示等措施。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通常为8年),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拆除,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三、关于“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通过多措并举引导群众科学健身、爱护设施。一是加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供给。利用运动绿城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出居家健身指导视频和文章,推****点击查看机关、进企业、进课堂、进家庭,拓宽科学健身指导渠道,加大频次向市民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理念,培养市民运动健身、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二是执行国家标准完善器材使用指导。目前,我市公共健身器材按照国家强制标准(GB 19272-2011)配备器材主要功能、锻炼方法、安全警示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说明方式,让群众一目了然地了解器材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有效避免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同时,我局正在积极推进智能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建设,在现有标识基础上增加二维码功能,市民扫码即可观看专业演示视频,获取更详细的使用指导和维护保养知识,进一步提升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与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基层一线的宣传、指导和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全****点击查看社区,面向居民开展健身器材使用指导、科学健身方法传授等活动,有效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器材损坏。同时,在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时,融入设施爱护与安全使用的宣传内容,进一步提升市民对公共健身设施“共建共管共享”的意识,积极营造文明、科学、安全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维护和管理,积极联动各县(市、****点击查看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管护制度,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将公共健身器材的管护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水**服务效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助力健康**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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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刘宇鑫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