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白鹤电厂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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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废旧金属一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0.16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6-18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拟处置的标的物以废旧钢铁为主,内含少量电子产品(如空调、洗衣机)、废旧橡胶等废旧物资;本批废旧金属是转让方拆换的报废物资,可能含有不利于废物再次利用的化学元素以及铁锈、非金属(如陶瓷、蒙皮、塑料件等),标的物成交后将以现状移交;本次转让方废旧物资堆放场地中凡已悬挂“非卖品”牌物资不在本次处置之列,除此之外其余物资均为本次拟处置标的物,重约250吨。具体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 ||
标的所在位置 | 存放在****点击查看厂****点击查看广场 | ||
转让底价 | 0.16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一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01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帅小艳 | 联系电话 | 134****点击查看7988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不涉及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请仔细阅读踏勘管理办法),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点击查看办理报名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示的版本签订交易合同(详见公告附件),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数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所处置标的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形成的实际总价依据总数量据实结算,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同时办理多退少补。**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受让方完成全部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交易合同。 8、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0、标的按现状移交。受让方自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现场与转让方签订《废旧金属物权转让标的物移交书》,签订《废旧金属物权转让标的物移交书》后20个自然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每天1万元扣减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未运出标的物归转让方所有,同时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标的移交后及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标的物运输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等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卸(装卸)、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受让方选择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环保、交通、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在转让方厂区,受让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任何加工,只能整体转运,并且受让方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只能按转让方指定的运输路线和行驶速度行驶。 12、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备再生**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8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