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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名称:“利尔上河城”抵债资产
所在地:**省**市修**龙场镇**大道转盘处
一、物权基本情况及现状
(一)物权基本情况
我分公司合法拥有“利尔上河城”抵债资产****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执恢8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与(2022)黔01执恢3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取得。抵债资产为“利尔上河城”****点击查看农贸市场摊位共计13套(面积共计587.55㎡),抵债资产位于**省**市修**龙场镇**大道转盘处,部分抵债资产已对外出租。目前,抵债资产仍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利****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明细如下:
序号 | 座落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利尔﹒上河城二期19幢1单元9层1号 | 住宅 | 127.62 |
2 | 利尔﹒上河城二期20幢1单元7层3号 | 住宅 | 121.13 |
3 | 利尔﹒****点击查看农贸市场幢1单元A层18号 | 摊位 | 8.54 |
4 | 利尔﹒****点击查看农贸市场幢1单元C层3号 | 摊位 | 8.54 |
5 | ****点击查看农贸市场幢1单元1层33号 | 商业 | 21.43 |
6 | 利尔﹒****点击查看农贸市场幢1单元1层35号 | 商业 | 35.19 |
7 | 利尔﹒上河城二期10幢负1—A1 | 商业 | 26.93 |
8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A12 | 商业 | 24.10 |
9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B10 | 商业 | 28.92 |
10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C3 | 商业 | 28.14 |
11 | 利尔﹒上河城二期9幢负1—C4 | 商业 | 28.14 |
12 | 利尔﹒上河城二期8幢负1—C13 | 商业 | 28.17 |
13 | 利尔﹒上河城二期14幢1单元17层6号 | 住宅 | 100.07 |
合计 | 587.55 |
(以****点击查看法院裁定的面积,****点击查看机关登记的面积为准。)
“利尔上河城”抵债资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小区绿化较好,车位充足,社区较成熟、入住率较高,生活配套完备,生活便利,商业氛围浓厚,****点击查看学校、政府行政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一定升值潜力,增值空间可观,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二)瑕疵披露
目前“利尔﹒上河城二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取得产权证,抵债资产仍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利****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我分公司正在积极协商相关事宜。同时,“利尔﹒上河城二期”部分商铺被第三人占用经营,我分公司目前已针对其占用情****点击查看法院胜诉判决,正在推进执行程序。
二、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点击查看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三)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三、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2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四、处置方式:资产整体或部分转让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不良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裁定、权利登记证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张先生 马先生
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2673 0851-****点击查看0374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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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