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事项说明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状态,且不可再使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船舶的整体新旧、内部机械设备、规格型号、船体质量、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及任何部件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转让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 (3)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解,本次转让标的应由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拆解,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解,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解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解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解业务。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须自行将转让标的拖移至拆解现场进行拆解(不得在转让标的现场拆解,且转让方不提供拆解场地),拖移、拆解过程中的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点击查看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