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竞得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标的物存在的任何风险由竞得人自行判断、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客观原因形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2. 现场查勘时间:项目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存放地点:指定存放地点;联系人:冯生,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4950。 3.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委托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委托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逾期未完成提取的,按竞得人弃标处理,委托方有权对标的另行处置。 5. 竞价保证金在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后按规定无息退回。 6. 本处置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 7. 项目质疑、投诉联系人:杨志刚,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3088。 8. 其他注意事项: (1)、变压器已从杆上拆除、存放于指定地点,尚未拆解,内部含有绝缘油,现场作业条件以实地踏勘为准; (2)、竞得人须按环保、安全规范实施处置,承担作业全过程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3)、竞得人所报残值报价,已包含吊装、运输、现场清理、放油、拆解等全部费用,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 、 竞得人须具备废旧变压器装卸、运输能力,成交后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完成吊装、转运、放油、拆解等全部工作,清运、放油、拆解全过程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