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交易,包含了一批废旧物资及一台五十铃皮卡(车架号:LWLTFRUD1DL019451);其中废旧物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五十铃皮卡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3000元,如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增值,则增值额部分按两类资产的挂牌底价占比进行计算,对应发票开具金额同步依照该比例分配。
2.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3.意向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任何因受让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本标的按其交付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公告、资产明细表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本标的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6.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中的车辆受让行为是否符合**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7.标的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8.受让****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9.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0.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搬运、吊装及其他处置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起重费、拆解装卸人工费及相关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11.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市**区拱北昌盛路112号。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相关转让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