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下,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 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告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以移交时现状为准。为确保标的资产在交割过程中的顺利、安全进行,****点击查看交易所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安全清运保证金人民币30****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资产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运输过程是否投保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后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于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安全清运保证金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完成资产的交接并签署《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并完成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日1000元扣除安全清运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安全清运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自转受双方签署《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的责任、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9、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