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项目

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项目

发布于 2025-08-11

招标详情

呼和浩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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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项目

上传时间:2025/8/11 19:25:09

**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点击查看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100%(政府出资0.00%;企业出资100%),非国有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等服务;

3.计划投资:约70万元;

4.服务期:按招标人要求;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

6.信誉要求:

(1)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点击查看机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发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放在一个PDF文件内发送至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请以“公司名称(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邮件主题并在邮件中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4.2.1法定代表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2授权委托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4.4****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点击查看.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7“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5.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09月03日 14时30分。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二楼开标室(****点击查看市**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携带纸质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走一楼南侧供应商专用通道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委托单位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n/index)、**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点击查看.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供应商从其他媒体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其他说明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91****点击查看1131

行 号:304****点击查看01951

3.交易场所:****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点击查看市**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0471-****点击查看645

注: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自治区**市**区南****点击查看处理厂

联 系 人:高乐

联系电话:0471-****点击查看269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南二环科苑佳园东商业楼1号

联 系 人:贾**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8595

监督单位:呼和****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自治区**市伊科大厦

联系电话:0471-****点击查看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