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411沈阳市大东区18台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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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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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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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11**市**区18台车辆整体转让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4】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2024)1411**市**区18台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点击查看0104MB****点击查看285H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00.800400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1-1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www.****点击查看.com/index/qrtwo.htm?id=754cf88da18711ef9787cf15af01f7ba
转让说明事项: 1、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车辆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车辆全部驶离。 4、车辆成交后,违章记录和违章罚款交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车辆的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有无法过户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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