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泰复归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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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拟募集资金金额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4.44%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000万元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产品研发、自动化产线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 | ||
增资终结的条件 | (1)在公开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2)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支付保证金;(3)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4)当增资方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点击查看**公司持股55.56% 2、新进股东持股44.44%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点击查看**公司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住所 | **市**坡区西彭镇西竹路2栋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科 | 成立日期 | 2020-12-11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107MA61A0JB4M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水文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点击查看电站;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设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67 | |||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4514.090000 | 3568.960000 | 8443.220000 | |||
负债总额 | 3692.190000 | 2430.920000 | 7134.7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821.900000 | 1138.040000 | 1308.440000 | |||
营业收入 | 3158.080000 | 6452.190000 | 22397.780000 | |||
利润总额 | 192.810000 | 816.510000 | 834.770000 | |||
净利润 | 183.870000 | 512.180000 | 808.440000 |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12-31 | 3048.590000 | 2387.990000 | 660.600000 | 1577.610000 | -225.730000 | -161.300000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2025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6.增资方有权对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点击查看交易所(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不可随意撤销投资意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方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须不低于增资方资产评估结果。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将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 4.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原则上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 5.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并接受原股东对增资方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 (1****点击查看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由原股东委派****点击查看公司事务的董事,****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 (2****点击查看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原股东推荐,总经理采取市****点击查看公司事务的董事聘任或解聘; (3)增资完成后投资人可委派一名监事。 7.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投资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同意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3)同意**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4)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公告**股东对增资方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 (5)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6)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7)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承诺已完成本次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8)本方承诺所提供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并接受增资方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如果反向尽调结果与本方提供资料不符,同意增资方取消本方投资资格或与本方解除《增资协议》。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后,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 公告期满,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权比例均在限额范围内,经增资方及原股东研究可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 2、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 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人拟新增注册资本、认购股权比例超出限额范围,或增资方根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认为须进行择优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3、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认同增资方的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尊重****点击查看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并与增资方在业务发展、战略方向等方面具有协同性和互补性。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点击查看公司治理能力等)。 (4)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资本运作经验,能为增资方在未来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可为增资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战略支持的优先: ①具备新能源锂电、北斗定位系统综合集成相关设备研发、制造和构建区域性安全运营服务网络和大数据平台的行业**和运营经验;②认同增资方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③与增资方、****点击查看集团有**经验的。 4、增资方对本公告内容和遴选方案竞争性谈判要点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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