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废旧沥青铣刨料处置

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废旧沥青铣刨料处置

发布于 2025-06-16

招标详情

四川达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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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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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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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40 元/吨
挂牌金额为含税价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06-16
2025-06-27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处置标的为高速公路废旧沥青铣刨料,分别由****点击查看、**巴达****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巴达****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统称为转让方)所持,合计约4352m3,约10200吨,其中,****点击查看所持约1511m3,约3541.4吨;**巴达****点击查看公司所持约2841m3,约6658.6吨,均露天堆放。成交后,受让方分别与****点击查看、**巴达****点击查看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交易价款分别结算。

二、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转让方可提供G5012恩****点击查看收费站地磅免费使用,如需使用第三方地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地磅费用。第三方过磅的地磅秤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查验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暂按预估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补足剩余预估交易价款。

三、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及现场查验联系方式:

标的存放及交付地:****点击查看工业园区东岳拌合站

看货联系方式:王先生153****点击查看5587

现场查验时间安排:采用集中看货方式,集中看货时间安排在信息披露期的星期三、星期四的上午10:00-11:00,集中看货时间以外不组织看货。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提前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

四、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2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点击查看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查看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6023E
国有控股企业
****点击查看公司
** **市 **区
**市**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11楼
张**
10,000 万人民币
道路运输业
中型
省级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0100MAACK35Q85
**达陕****点击查看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达陕公司2025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2025-04-29
达陕公司2025年总经理办公会第4期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巴达****点击查看公司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8065K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点击查看公司
** **市 **区
**市**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11楼
张**
10,000 万人民币
道路运输业
中型
省级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0100MAACK35Q85
**达陕****点击查看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达陕公司2025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2025-04-29
达陕公司2025年总经理办公会第4期
40 元/吨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点击查看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预估交易价款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预估成交价款。

四、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查看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交付)6万元。****点击查看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后方可与受让方进行本次处置资产交付。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全部交易价款支付、本次处置全部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点击查看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询价意见函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处置标的为高速公路废旧沥青铣刨料,合计约4352m3,约10200吨,均露天堆放。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成交后,受让方分别与****点击查看、**巴达****点击查看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交易价款分别结算。鉴于本次资产为捆绑整体处置,故受让方与****点击查看、**巴达****点击查看公司分别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受让方不得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履约期间,受让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上述任一《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则另一《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终止,受让方同时对****点击查看、**巴达****点击查看公司均承担违约责任。

2. 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提供13%增值税发票。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成分、净含量、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看货完毕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场状况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点击查看报名。

4. 本次处置标的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净含量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点击查看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5. 本次处置资产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将其进行再次出让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若受让方用作废旧资产回收,应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

6. 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暂按预估重量(约10200吨)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补足剩余预估交易价款。

7. 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受让方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转让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查验交付后转让标的称重转让方可提供G5012恩****点击查看收费站地磅免费使用,如需使用第三方地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地磅费用。过磅的地磅秤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查验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每批次称重后,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在转让方交割单上签字确认该批次重量。

8. 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受让双方应书面来函告知****点击查看本次处置资产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与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大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多余部分由****点击查看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预估交易价款小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来函告知****点击查看本次处置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点击查看资产包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

(2)****点击查看在收到转让方服务费、转受双方或者依前款约定转让方单方面确认最终交付重量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的函件并且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需补充的情况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交易价款,****点击查看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补足部分。

(4)转、受让方双方应向****点击查看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计算。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其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大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则多余部分由****点击查看在结算交易价款时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小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点击查看有权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导致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可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部分。

9.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投保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对其自身人员投保商业险,对自身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4)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 转受双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交纳所有预估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搬离、运输、清场工作。

11.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不参与
5 万元
——
2025-06-27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分行
74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11211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按预估金额计算,分别按达万高速所持约3541.4吨、巴达高速所持约6658.6吨进行计算)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范本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动态报价
逯经理028-****点击查看7220
欧阳经理028-****点击查看3311

总则

第一条****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查看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点击查看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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