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过期防疫物资残余价值评估服务采购公告(报价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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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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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过期防疫物资残余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我院现有一批过期防疫物资,采购原值合计人民币476,634.30元,拟按规定办理报废销毁。为办理销毁审批及处置提供价值参考,现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批物资进行残余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一批过期防疫物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以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及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目的:为采购人办理过期防疫物资报废、销毁审批及处置提供价值参考。

价值类型:残余价值评估

二、服务内容

1. 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执业准则、规则要求,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批过期防疫物资残余价值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核实数量及状态、收集资料、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编制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审批、备案、答疑等工作。

3. 评估报告应满足采购人报废销毁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正式报告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0月26日。

四、报告出具时间

乙方应在评估基准日后,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资料齐全、现场勘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出具时间为准。

五、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 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

2. 报价单位须具有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

3. 信用要求:

(1)报价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具有医疗物资、国有资产或类似报废物资评估业绩的机构优先。

六、主要合同条款

1. 成交后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方为完成本项目而投入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五险一金、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现场补贴、安全措施费、保险费、资料收集费、材料费、文印费、会务费、食宿费、评审费、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费、风险责任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2. 支付方式:评估方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有效合法的评估报告,并经委托方验收同意后,按合同总价一次性支付。乙方向甲方请款前,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顺延付款。

3. 乙方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遵守保密义务。评估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七、报价文件及报价要求

1. 本次报价征集不公布预算金额,各报价单位按项目需求自主报价,报价供采购人参考。

2. 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一次性含税包干总价,包含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评估报告编制、差旅、食宿、通讯、文印、税费等全部费用。

3.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二次报价。

4. 报价文件应至少包含(按顺序扫描):

- 报价函(含税总价,大小写);

-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资格证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 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

-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 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 报价文件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于2026年10月16日17:00前发送至****点击查看@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过期防疫物资残余价值评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无效。报价文件原件备查。

6.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00。

递交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7. 采购人将结合报价、资质、业绩、服务方案等,按院内采购制度确定成交或候选评估机构,不保证最低报价成交。

8.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2186

八、其他事项

1. 报价单位如需现场踏勘,请提前联系采购人。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按院内采购管理制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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