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芜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安徽濉芜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4-12-17

出让合同

出 让 人: ****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单 位 地 址: 安****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让人: 曹三雷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省**县**镇荆庄行政村路庄自然村051号

第一条 甲方于2024年12月 11日在中拍平台对 ****点击查看所属的报废资产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拍卖标的

成交价

****点击查看所属的报废资产(十七冶产城融合项目基础建设更换拆除中涉及的排污泵和控制柜等资产)

12915元

第三条 乙方以人民币 12915 元(大写: 壹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 ****点击查看所属的报废资产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提货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并与签订《出让合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全部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缴纳成交款后,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依法获得标的后,须在交付之日起1日内将中标标的清运完毕,清场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所有清运工作。经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并且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已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竞拍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清运,或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每天伍百元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竞拍保证金中扣除。如延期至3日未完成清运,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乙方所缴纳的成交款、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如3日内不自行撤场,甲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点击查看 乙 方: 曹三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2024年12月16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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