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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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41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一期封闭煤场改造拆除设备等报废资产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点击查看新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标的转让底价不含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2、踏勘联系人:陈鹏飞,电话:133****点击查看2052 。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详见《设备明细清单》。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 | |||||||||||
**市**新区汉沽**路266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景振涛 | 成立日期2004-03-17 | ||||||||||
358,169.42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52202U | 经营规模中型 | ||||||||||
电力、热力、海水淡化设施的开发建设、生产、供应;燃料灰渣的综合利用;旅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会决议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7643K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3-07-19 |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点击查看股东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7-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7-23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标的资产的切割、搬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3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