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元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于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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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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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庆土告字〔2025〕8号

****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点击查看决定通过**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县竹口****点击查看C-01-01地块和**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拍卖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县竹口****点击查看C-01-01地块

**县竹口****点击查看C-01-01地块

45502.20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1.5

40%-60%

≤20%

50年

2226.75

1114

20万元的整数倍

**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

**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

32163.99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1.5

≥40%

≤20%

50年

1000.30

501

20万元的整数倍

1. 土地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2.**县竹口****点击查看C-01-01地块用于建设“以竹代塑”产业园,**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用于建设废旧**再生利用产业园,均属于小微企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3.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4.人防设施建设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

(二)控制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类型

容积率

土地产出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县竹口****点击查看C-01-01地块

标准厂房

≥1.5

≥147

≥9.8

**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但不接受自然人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注册一家具有****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点击查看公司的除外),在申请报名时应当****点击查看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根据出让结果,****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与****点击查看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

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点击查看工业园****点击查看委员会签订《**县投资项目履约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3日17:00至2025年9月23日17:00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拍卖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7:00。

六、网上拍卖主要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om);

(二)拍卖时间:

**县竹口****点击查看C-01-01地块:2025年9月24日10:00至最高价产生;

**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2025年9月24日10:3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509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三)以上两宗地块供地条件均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

(四)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五)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七)竞买****点击查看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项目建设涉及地下空间砂石**,受让人应依法依规做好地下空间砂石**勘查、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开挖、运输、堆放和价值评估等工作,其中项目产生的砂石**多余量经价值审查后交由相关部门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九)以上两宗地块均属于小微企业园项目,符合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不作“标准地”出让。

(十)受让人须制定小微企业园运营方案,运营方案中要包含产业准入、小微企业入园资格审查、生产经营用房出租价格等内容。运****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运营。

(十一)**县竹口****点击查看C-01-01地块的受让人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必须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03号)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缴纳耕作土剥离合同履约保证金171万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濛洲街222****点击查看中心5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点击查看015

联 系 人:范先生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