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一批报废办公设备拍卖(二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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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06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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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查看

注册地址: ****点击查看开发区合欢路

法定代表人: 王星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点击查看

身份证号码: 3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030010

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查看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一批报废办公设备 ,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0.8563万元 (大写 捌仟伍佰陆拾叁元整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在《转让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4年12月5日 。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与本清单中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现状为准。移交,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点击查看调解,调解无效的,可****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点击查看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点击查看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点击查看 受让方:****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王星海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宋鹏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扫描件_转让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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