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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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一批废旧物资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113.2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15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点击查看持有的一批废旧物资,主要包括物业维修改造的废旧设施设备、家具、家电以及已使用的疫情物资等 ,详见《各项目废旧物资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西永微电园西康公寓、保税厂房、富康**、和谐佳园、研发楼一期、西永天街等项目 | ||
转让底价 | 113.26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各项目废旧物资清单》 | 数 量 | 详见《各项目废旧物资清单》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和融资评字(2025)第0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各项目废旧物资清单》所列的物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重量等与转让标的现状无法一一对应,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因任何差异出现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西康公寓、保税厂房:凌寒;富康**:袁红;和谐佳园:刘婕;研发楼一期:张巧玲;西永天街:黄婕 | 联系电话 | 凌寒177****点击查看8303;袁红180****点击查看6419;刘婕153****点击查看9939;张巧玲150****点击查看0914;黄婕183****点击查看2055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 | |||
评估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重量估算误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重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合同履约保证金11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 8、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转让方自受让方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60天内以现状移交标的物,受让方须在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天内自行完成标的整理、包装、搬迁、运输,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运输、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标的资料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各项目废旧物资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3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