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部分报废资产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部分报废资产

发布于 2024-12-20

招标详情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72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7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17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部分报废资产
****点击查看
挂牌价: 10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06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回族自治区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路亚飞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毕经理
联系电话: 186****点击查看761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94
****点击查看营业部316****点击查看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点击查看部分报废资产
其他类**回族自治区**市
正衡房****点击查看公司2024-06-30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024-12-10
90.5642.63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毕女士,电话:186****点击查看7610。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包括井架、底座、绞车、天车、游车、大钩、水龙头、转盘等。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
**省**市**区长庆大厦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王运功2001-03-09
0万元(人民币)
****点击查看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320577中型
****点击查看成立于2001-03-09,负责人为王运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320577,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长庆大厦,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废弃**综合利用业;环境治理业;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燃气及水的生产;道路运输业(危险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开业。
****点击查看办公室会议决议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433L
****点击查看2023-11-30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23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12-232025-01-06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6、受让方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勘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9、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价款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0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