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挂牌底价为人民币3200.00元(含税),由转让方根据最终成交价开具交易价款的发票给受让方。挂牌底价为资产可回收费用,未扣除转让的拆除费用,建筑物的拆除费用为9300元,该笔费用在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如实际拆除费用超过9300元,超过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交易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不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没收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发出的关于交易价款及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到账的通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银行回单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自交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由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拆除及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5.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用,具体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6.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且办理交接手续后,转让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处理及运输等因处置标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无需支付受让方任何费用或投入任何费用。
7.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交接的条件。
8.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9.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标的资产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物资产,需由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处置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受让方实地察看为依据,具体标的物以转让方最终确认的场地现状为准。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11.转让方不保证移交标的物无瑕疵,现场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同时部分拆除的资产,受让方亦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2.受让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的详细情况,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文件之一,由此产生的运输、人工、保险等所有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交接的条件;任何因受让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需将转让资产回收处置完成,同时,受让方应进行场地内垃圾清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在报价过程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14.如本标的拆除工作需具备相关资质的,受让方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15.因受让方在接收标的物及清理现场过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6.标的如需分批次移交,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移交后现场清理完成的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约定期限为准。
17.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18.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