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2025)3181-4****点击查看公司废旧夹心板转让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点击查看6102 |
资产描述 | (2025)3181****点击查看公司报废物资转让(共4个标的)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5)3181-4****点击查看公司废旧夹心板转让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 至2025年8月1日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 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标1、标3、标4 2025年7月31日下午13:30--标的2 联系人:丁女士 183****点击查看5721/0432-****点击查看3809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0.07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参与标的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证书,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参与标的2、标的3、标的4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回收相关范围。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质材料。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意向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告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转让方、产权机构、拍卖人概不负责。 2、标的1机动车辆注销证明转让方已办理,受让方只需提供合规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即可。受让方在拍卖成交后,自清运离场后7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合规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标的3报废物资,需在转让方监督下,对安全帽进行破坏。 4、若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对标的3废旧安全帽进行破坏,则按照违约处理,同时扣除交易保证金及预估货款10%的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6、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受让方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及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在本网站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点击查看.cn报名。参与标的1报废车辆、参与标的2工会报废物资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等相关附件,公章版《现场踏勘确认书》须在标的现场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名时提交合格的资质资料等,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名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 8、要求签订合同后,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清运、车辆、装卸、场地清理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提货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报废物资出厂。 9、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10、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签订合同及收到货款、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10%成交价款的保证****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等上述款项的,合同自动取消,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点击查看公司处理的报废物资,共计4个标的,分别为: 标的1:****点击查看公司报废牵引车、卡车、挂车等,共计18辆,其中牵引车2辆、挂车2辆、载货车1辆、**大型货车3辆、卡车10辆,不检斤; 标的2:工会报废乒乓球台、健身车、篮球架、饮水机等,不检斤; 标的3:****点击查看公司废旧安全帽,计划数量10000个,以现场实物实际出厂数量为准,需在转让方监督下对安全帽进行破坏; 标的4:****点击查看公司废旧夹心板,计划数量120平,不检斤。 标的整体处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在以后的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2、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勘验。标的1、标的3、标的4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7月31号上午9点00分集合。标的2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7月31号下午13点30分集合。集合地点:**省**市**区**路134号经贸大厦。意向受让方需要按上述规定踏勘时间前往集合地点,除特殊情况外,拍卖机构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严禁迟到,由转让方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带领意向受让方参加现场踏勘活动,超过上述时间段,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自驾,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按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现场不允许短袖及短裤,严禁烟火,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规定执行。意向受让方须对实物核对无误后,才能参与该项目竞拍,参与标的1、标的2的意向受让方必须在现场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公章版),否则无法参加拍卖。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或对原现场踏勘标的提出质疑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逾期或拒付价款、逾期或拒付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3、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如果因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在提货期****点击查看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本项目废旧物资不能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整体提货。受让方提货时需听从转让方现场人员指挥,在转让方现场人员指认下进行装车作业。 5、标的1、标的3、标的4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标的2提供提供13%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按照转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 6、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10%收取。发货及现场清理结束,由转让方确认后,从保证金所在账户视情况向受让方无息返还。 7、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应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货,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8、标的所付拍卖佣金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3%收取,标的佣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日内交纳拍卖佣金至**化****点击查看公司,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本项目所有标的拍卖佣金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意向受让方须慎重参与,拍卖成交后如受让方因此产生纠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拍卖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5721 \ 0432-****点击查看3809。 9、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年7月17日 至2025年8月1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 至2025年8月1日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 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标1、标3、标4 2025年7月31日下午13:30--标的2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2025年8月1日 16:00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8月4日 13:30开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参与标的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证书,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参与标的2、标的3、标的4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回收相关范围。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质材料。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意向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告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转让方、产权机构、拍卖人概不负责。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03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名称 | **化****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委员会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