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安排
本项目采用开放式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涉及)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本网页点击 “我要报名/参与报价”或登录网络竞价平台( https://bid.****点击查看.com)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合同成立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各方即建立交易合同关系,合同即时生效。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价款划转
**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的划款指令后按照小额资产转让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转换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交易价款。
保证金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划转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保证金划转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向**联交所提出划转交易保证金:
(1)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2)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展示/踏勘安排
展示踏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联系人: 周智超,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576)
地点:标的所在地
尽职调查提示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认可转让方信息披露公告记载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税费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应当在收到转让方支付指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格发票。
转让方账户信息: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交接交付约定
1.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并不限于内外部材质、数量、型号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含税,税率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买卖合同》及转让方确认收到全部交易款后1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拆卸、移离、清场工作。 4.受让方进场前需签订《安全协议》(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版本)并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并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权属变更相关费用支付方
标的权属转移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权证变更涉及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