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发布于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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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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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现有一批国有资产拟进行处置,为确保此次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需求

本次国有资产处置的需求为****点击查看报废国有资产一批(详见2026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清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结束。

有意向的企业请在结束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正本2份加盖公章、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密封装袋,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邮寄至:**市**区芳园路8号5楼502室杨小姐(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9165)。

1.回收价格明细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回收资质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价款支付方式

回收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处置价款。

四、交易条件

1、处置方按报废品种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进行处置。

2、回收方须按报废品种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予以回收。

3、回收方竞价前必须对报废资产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数量等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对报废资产后期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回收方回收报废资产后,不得以上述资产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处置方补偿。

4、报废资产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回收方负责资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5、回收方负责在处置方现场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

6、回收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处置方监督,所有搬运人员、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处置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处置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报废资产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搬离处置方场地,如回收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废资产的运离,则视为回收方放弃报废资产的所有权,由处置方自行处置。

8、本次转让事项最终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女士 020-****点击查看9165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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