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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钢丝绳、废铁等物资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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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点击查看市**黄丰****点击查看公司,联系人:王浦湘,联系电话:132****点击查看4226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资产清单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标的物以实际交接为准,预估数量不是最终实际数量,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140660.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浦湘 联系电话:132****点击查看4226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进行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相关照片为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的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5、成交价格及各类废旧物资单项成交价格、成交单价的确定。 (1)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最高报价为成交价。 (2)本次转让标的以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单项成交价格为各类废旧物资对应的单项转让底价。 (3)本次转让标的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单项实际成交总价=各类废旧物资单项实际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各类废旧物资单项实际成交单价=单项成交价格÷预估数量,各类废旧物资单项成交价格=增值系数×单项转让底价,增值系数=成交价÷转让底价。(增值系数的计算保留4位小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资产交接完毕,受让方须按实际交付总量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点击查看.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及交易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补交相应差额后方可提取全部转让标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或支付预付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 )的 、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点击查看市**黄丰****点击查看公司 看货联系人:王浦湘,132****点击查看4226 踏勘要求: 1.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3.法人踏勘,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8-22 09:00:00 至 2025-08-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8-22 09:00:00-2025-08-2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点击查看6699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徐经理189****点击查看2350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