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台罚没报废车辆转让

30台罚没报废车辆转让

发布于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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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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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台罚没报废车辆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10.4953万元保证金:3 万元
当前价:10.4953 万元人民币
溢价率:0.00 %
更新时间:2025-07-25 11:51:22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8-12 10:00:00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标的所在地区**省**市
项目负责人贺晋溪 156****点击查看4207
披露公告期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2025-07-282025-08-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30台罚没报废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万元) 10.4953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28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11
标的简况
交通运输工具
类型 报废车
品牌 详见附件
车牌号码 详见附件
整备质量(吨) 详见附件
资产描述
以实物为准
标的所在地 **省**市详见附件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批准文件名称 委托书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并将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文件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 3、**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15-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出库手续;因法院程序较长,受让方须耐心等候**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通知,待法院手续完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点击查看法院自行领取《裁定》法律文书。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违章情况、抵押情况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车辆进行信息查询的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点击查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违章情况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车辆涉及的其他停车费、管理费、维修费、拖车费、车船税、滞纳金等费用以及报废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须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本次车辆处置不包含车牌,关于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8、**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废车专户资格。
2.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整备质量、存放地点、评估基准日详见附件,以附件为准。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3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履约保证金设定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6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 固定金额
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最终受让方应在取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解回收,出具报废五联单或报废证明;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受让方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退还,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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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0台报废车辆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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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道口综合整治材料(示警桩、放光莫、标志牌)(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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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台车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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