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挂牌期间实地踏勘管道,看清走向、埋深、锈蚀、与转让方热源厂相连的接口位置、产权分界点、计量分割方式等实际状况。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
4、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予以受让。
5、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6、受让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7、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交易双方必须自交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并签订《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自交易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8、除特殊约定外,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受让后要保持资产稳定运行,****点击查看园区用户需求,移交后受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自交易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概括承受转让方在《热网一期续建工程用地使用合同》《热网一期续建工程群结村用地使用合同》《热网一期续建工程太阳升村用地使用合同》(以下统称“用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受让方应负责取得用地合同相对方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书面同意,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受让方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同意的,不影响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转移的效力,但受让方应承担因相对方向转让方主张权利导致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被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等)。
10、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点为13%,成交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11、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刘兴强,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8879(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12、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蒸汽管网资产,约3,340.00米热网管道因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至南中高****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建设中心于2025年完成迁改,根据《****点击查看中心关于商请迁改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下横沥**至南中高速段)工程范围内热力管线的函》,迁改所****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建设中心承担,形成资产归****点击查看**公司所有。
(2)交易标的中的管网资产应当保留于原有位置,受让方应维持管网的功能完整性及安全稳定运行。未经****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受让方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线或将管网资产改作供热/供汽以外的其他用途。但为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或应急抢修需要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新改造除外。转让方与热用户签订的全部供用热(汽)合同,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概括承接。自交易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概括承受转让方在用户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用户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受让方应负责取得第三方用户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书面同意,转让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受让方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用户同意的,不影响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转移的效力,但受让方应承担因用户向转让方主张权利导致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被要求继续履行、赔偿用户损失、支付违约金、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等)。交易标的交接完成日之前用户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与第三方用户按原合同约**算;交接完成日之后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与第三方用户结算。受让方不得以交接完成日前费用未结清为由拒绝履行用户合同项下义务。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