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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资产 | 标的编号 | ****点击查看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0 |
| 转让底价 | 5853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陈女士、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87、****点击查看5596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
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 报废物资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资产 |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 所在地 | **市 | 数量 | 1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转让标的的《标的清单》和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品种及品质及性能、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按现状处置(报废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性、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不对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但未提及的瑕疵承担责任。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58530元,其中税率3%的报废资产(以下简称转让标的1)转让底价为36969元,税率13%的报废资产(转让标的2)转让底价为21561元,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转让标的1和转让标的2的合计转让价格,如有溢价,转让标的1(或转让标的2)成交价=转让标的1(或转让标的2)的转让底价÷转让标的转让底价×成交价计算。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大厦2幢2901、2902室-1(自主分割)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振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5710K |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703164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 决议文件名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资产 | ||
| 转让底价 | 58530元 |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17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承诺:转让标的的《标的清单》和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品种及品质及性能、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按现状处置(报废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性、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及备件的齐全性等,不对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但未提及的瑕疵承担责任。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知悉并承诺:受让方认可其在向杭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之前,已在转让标的展示地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认真的现场踏勘,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场展示之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质量等没有任何异议。无论何时、何种原因,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标的的质量等提出任何主张,也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维修义务。 (5)转让方不保证基于转让标的产生的废品是可用的,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状况、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披露的《标的清单》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无论受让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知悉并承诺: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知悉并承诺: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经纪会员无涉。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4、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办理。 5、本项目标的交付、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及《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为准。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再生**回收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包含再生**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内容或提交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点击查看设备厂 |
| 联系人 | 朱柏兵 | 联系电话 | 158****点击查看3868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7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转让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经纪会员无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浙交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