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焦油(烟道灰、焦油渣) | 300 | 吨 | 危废暂存库 | 无 | 无 | 无 | ZY****点击查看020027 | 无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或安全事故。潜在受托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工艺说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道路运输许可(委托第三方需提供合同证明)、近三年度财报及当年累计财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潜在受托人须现场取样登记,并在平台竞价开始前点击“获取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上传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将无法参与。若潜在受托人未进行现场勘察取样登记,则其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3.提供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2项,并附合同等证明材料。
4.标的物废焦油(烟道灰、焦油渣)的成分、状态等均以实物为准,潜在受托方须现场踏勘取样分析,精准参与竞价并自行承担市场风险。如遇竞价成功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扣除保证金。最终转移量按委托人库存量及后期产生量确定。
5.本次委外利用的废焦油(烟道灰、焦油渣)(代码:HW11 309-001-11),潜在受托人报名竞价前核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废物名称等信息的相符性,如出现不符的,导致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自负;报价为含税价,报价不含装卸车及运输等费用,装卸、运输费用由受托人承担。装卸、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危险废物运输相关规定,满足委托人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拉运离厂后,做好苫盖以防洒落。
6.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遵循就近处置/利用原则。需跨省转移的,受托人自行核实跨省转移相关要求。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因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无法办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托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需跨省转移的受托人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完成跨省转移手续办理。
7.受托人在废焦油(烟道灰、焦油渣)处置完成后,应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处置利用书面材料(如工艺流程图、现场处置照片、利用后产品去向、次生固废去向等以处置后回复函等形式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作为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保证金的依据。
8.受托人转运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
9.受托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运,否则合同自然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受托人相关法律责任。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完成现场的清理拉运,若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清理及拉运工作,我方将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对该批货物另行处置。
11.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
12.付款方式:受托方支付价款为先款后货,现汇支付;委托方支付价款为先货后款,以现汇或承兑方式支付费用,承兑汇票委托方不承担贴息。
13.合同有效期一年。即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较大,受托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标的物的转移和利用工作。
14.意向企业不在《****点击查看公司(2026版)》涉诉黑名单名录内,符合**准入要求。
15.受托方支付的价款以正值计算,适用增值税率为13%;委托方支付的价款以负值计算,适用增值税率为6%。
16.现场踏勘及取样联系人:霍先生,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0027。
17、平台联系人:胡先生 152****点击查看3002 。
18、积微循环平台收取成交用户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价×实际量)的2%作为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照平台交易规则由系统从用户竞价保证金中自动划转至****点击查看**公司(服务费划扣采用预估制:(成交预估量×成交价×服务费率)的120%进行预扣,交易完成后根据实际量重新核算服务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机制),由****点击查看**公司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