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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矿用闲置原材料、配件等物资(电器类)处置(预估重量5吨,吨单价15200元)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2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13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 ||||||||||||||||||||||||||
| 存放地 | **市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转让底价(元) | 15200.00元/吨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查看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股份[2026]51号 | ||||||||||||||||||||||||||
| 特别 | 标的资产为3类,分别为电器类,预估重量5吨,转让底价15200元/吨;铁器类,预估重量100吨,转让底价2500元/吨;橡胶类,预估重量10吨,转让底价500元/吨。 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步对3类标的资产进行受让登记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受让登记。至竞价结束,3类标的资产预估吨数乘以吨单价合计总价格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均吨单价,最终重量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如后续提货重量不足预估吨数,委托方按照差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剩余价款。如后续提货重量多于预估吨数,受让方必须履行提货义务,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足额交纳资产价款,否则委托方有权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项目,扣除受让方已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资产),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3、****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分公司)可依据国家税务相关约定开具发票。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及交易公告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有私藏夹带、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终结交易,扣除受让方已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允许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超过两家,并按照附件《联合受让协议》标准签订。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再生**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营业范围中含有再生**回收、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回收等,且必须具备橡胶类回收或销售或化工原料及制品类的回收或销售。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留存标的闲置。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交易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三类资产吨单价乘以预估吨数合计价格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点击查看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格的20%)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内,****点击查看中心指定账户内(定额收取,不予退还)。 3、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分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安全等其他协议。中心在****点击查看中心提交的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4、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安全等其他协议后以委托方以邮件形式通知受让方提货,受让方需在收到提货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办理提货手续,委托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受让方自委托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按照委托方相关要求在30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涉及拆除,最终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机构拆除标的物。 7、标的交接前,由委托方负责保管;自委托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完成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自2026年10月8日起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刘杰:159****点击查看4561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9-29 00:00:00 至 2026-10-13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点击查看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点击查看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1****点击查看中心提交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点击查看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9-29 00:00:00-2026-10-14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0 | ||
| 服务费 | 吨单价最高报价*预估吨数*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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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关仲 |
| 咨询电话 | 139****点击查看65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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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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