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施要求和商务部、发改委、**部、环境保护部令2021年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注销年限的拖拉机和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强制报废注销。现对我区达到使用年限拖拉机和拖拉机驾驶证进行报废注销。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11月24日。车主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原拖拉机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点击查看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否则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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