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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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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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查看)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拟对目前一批国有资产报废回收处置。特邀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商家参与竞价回收。

一、待回收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明细

具体详见附件1(****点击查看资产处置物资清单)。

二、报价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包括废物运输和回收处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回收商家。

三、竞价流程

(一)提交报名资料及查看现场

各意向竞买商家于2025年1月10日17:30前携带相关资料查看现场(地址:**市**七路6号****点击查看902办公室)。携带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价报名表(见附件2);
(二)提交报价

前期审核通过的商家,须于2025年1月14日17:30前提交报价资料(见附件3),报价资料须密封并加盖公章,经评估,该批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722.00元,报价低于评估值的,报价无效。有效报价商家不足3家,竞价活动失败。

(三)价格比较

我所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竞买商的报价进行比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批次国有资产的回收商。

(四)结果公示及签订处置协议

确定成交回收商后,我所将发布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处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

(一)回收商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款存入我所指定账户,回收款经确认到账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收到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回收商对该批次国有资产的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安全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对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商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四)回收商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 0760-****点击查看9555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3日



附件(3)
附件3.中山市卫生监督所报废资产处置竞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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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山市卫生监督所资产处置物资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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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处置报废资产竞价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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