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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193200 万元/吨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R2025DL****点击查看368 | |
(2025年第2126号)****点击查看2025年公开征集废铁屑收购单位(含运输等施工作业)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吨)0.193200 | |
2025-03-06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3-12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并盖章填写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并提前与转让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踏勘现场,踏勘函在现场由转让方进行盖章或签字。 联系人:谷勇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7340 踏勘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10:00 踏勘集合地点:****点击查看公司(**区海新路原机电二厂)。标的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铁屑,以实际交接的现状为准,踏勘现场仅供参考。) | ||
2025-03-13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13日14: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13日15:00; 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 | ||
2025-03-10至2025-03-10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并盖章填写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并提前与转让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踏勘现场,踏勘函在现场由转让方进行盖章或签字。 联系人:谷勇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7340 踏勘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午10:00 踏勘集合地点:****点击查看公司(**区海新路原机电二厂)。标的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铁屑,以实际交接的现状为准,踏勘现场仅供参考。) | ||
废铁屑 | 计量单位批 | |
数量 | 1 | |
1、标的资产预估重量200吨,并非最终的实际交割重量,最终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的全年实际交割重量为准。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为预估交易价款。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分两次交纳预估交易价款,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首笔预估交易价款为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为除首笔预估交易价款外的其余总预估交易价款,即另外一笔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交纳。 3、本项目收购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资产交割时实物为准,收购资产的范围以转让方指定范围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
****点击查看处置一年内的废铁屑(预估一年200吨),边产边拉运。具体安排以与转让方协商为准。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受让方在资产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场作业及出场。 2、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含税价格,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以转让方确定的为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根据变更后的税率调整计算合同约定的总价。 3、本项目以最终检斤称重重量确定最终交易价款,以转让方要求为准进行拉运不可挑拣。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或拒付预估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内部审批手续,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首笔预估交易价款为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以下同)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合同签订满半年之日起5个工****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第二笔预估交易价款为除首笔预估交易价交易价款外的其余总预估交易价款,即另外一笔总预估交易价款的50%,以下同),****点击查看交易所在每收到一笔受让方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在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检斤过磅,并根据成交单价实际检斤结算单次交易价款,单次交易价款在已交纳的预估交易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的拉运吨数计算的金额超出预估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余额补足。受让方未按照约定交纳(或补足)预估交易价款前,不得将标的拉运出厂。若受让方逾期交纳(或补足)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总预估交易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期满,经交易双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后,剩余预估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将首笔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服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清运工作,清运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标的资产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厂。受让方的交割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按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拉运完成,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赔偿。 (7)承诺已了解知悉并同意“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内容及约定。 (8)同意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满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交易双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剩余预估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标的资产性质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咨询专业人士、****点击查看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国家对于标的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若意向受让方自身资格出现问题,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或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点击查看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含产权交易HSE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提供承包商审核材料或提供不全的;⑦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服务费等);⑧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首笔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首笔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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