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点击查看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废料一批(一期)
标的系**市**区****点击查看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废料一批(一期),总重量约50万吨【石英砂岩类(石英沙)预估重量为为11万吨,长石砂岩(白泡石)预估重量为8万吨,长石砂岩(黄沙)预估重量为22万吨,粘土预估重量为1万吨;片石预估重量为8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重量(吨)为准。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石英砂岩类(石英沙)转让底价为50元/吨,长石砂岩(白泡石)转让底价为50元/吨,长石砂岩(黄沙)转让底价为22元/吨,粘土转让底价为35元/吨,片石转让底价为25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签订《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已签订的《承诺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以上述废料品种转让底价的平均值36.4元/吨作为竞价基数进行竞价,以竞价后的增值率(增值率=竞价增值额/竞价基数)作为各废料品种转让底价增值比例计算最终成交单价,即:石英砂岩类(石英沙)最终成交价格为[50×(1+增值率)]元/吨,长石砂岩(白泡石)最终成交价格为[50×(1+增值率)]元/吨,石砂岩(黄沙)最终成交价格为[22×(1+增值率)]元/吨,粘土最终成交价格为[35×(1+增值率)]元/吨,片石最终成交价格为[25×(1+增值率)]元/吨。本项目合同签订和价款计算均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需按相关施工进度移交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0万元转为点击查看委员会三方签字确认的移交清单计算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同意在每月标的结算完成且付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联交所将相应金额标的价款(相应金额标的价款=每月移交的标的数量×成交单价)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当预付交易价款结存额当期低于30万元时,转让方有权暂停移交标的,受让方须补足200万元预付交易价款;受让方每次应在接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交易价款补足,并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直至本项目标的移交完成并结清全部价款(若最后一期结算完成后预付交易价款有结余的,**联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提供的退款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预付交易价款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逾期未补足预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停止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按交易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预付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根据转让方、受让方及**市**区南大街****八、本次交易除**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以转、受让双方每月标的实际结算的交易价款金额进行计算,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点击查看.com/News2017?id=204,转受、让双方须在每次结算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转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接受保函)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相关退还事宜由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受让方在结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履约保证金并向转让方提交接货车辆相关资料及运输计划后,需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及转让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时间内进行标的装载、运输等工作。
十一、本项目施工单位由项目业主方委托,项目施工由业主方单位组织实施,受让方须自行与业主、转让方和施工****点击查看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标的的装载、运输、场地、内部道路修建及使用等工作,组织协调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经临时道路的修建和日常维修维护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道路的日常维修维护不能影响道路畅通及标的的正常交易。
十二、受让方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并服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行组织、协调、解决标的的装载、运输、保管工作,并准备标的装运的挖机及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运输等费用)以及在标的物装载、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项目标的移交时间及装运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需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批次废料装运工作。转让方以5个工作日收货数量对受让方进行考核,若首次发现受让方未按时按量完成装运的,转让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处罚后受让方仍未按时按量完成装运的,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对剩余标的另行处置。
十四、项目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政府命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停工的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相关工作或终止履行合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项目的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