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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资产处置公告
****点击查看拥有对**市**区华****点击查看公司的不良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欠息 | 垫付费用 | 保证人 | 抵押物 |
**市**区华****点击查看公司 | 933.95 | 104.89 | 3.89 | 龙子骏、廖燕华 | 1、****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委员会联兴二路7号自建房; |
注:1.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5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垫付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点击查看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点击查看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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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马场路庆亿街3****点击查看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郭先生、龚女士
电话:020-****点击查看2405、****点击查看323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点击查看4690
****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