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事项说明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均为拆除件,无法完整变卖,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标的物外沿围挡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且搬运、装载过程中不可破坏,若装卸过程需要临时拆除围挡的,需取得转让方同意,标的离场后须恢复原状,否则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线上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单》。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提前一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勘察申请,****点击查看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意向受让方具体现场勘察时间。 意向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前提交勘察申请的,转让方有权不予安排现场勘察,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取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单》、不能完成受让登记及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如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5)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存放现场的搬运、清理离场等条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如需使用吊机等辅助设备的,由受让方自行安排相关设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点击查看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