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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工程电客车第1轮D级修项目已由****点击查看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市
2.2 招标范围: **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26列8编组A型电客车(车号:118001-118026)第1轮D级修。
2.3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 21 个月,暂定自 2025 年 5 月 1 日(含当日)起,暂定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含当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1 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在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具有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新造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业绩。 备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任意一方业绩均为有效业绩。
3.1.3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