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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乙方无违约、无欠款、无质量纠纷的,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1.3 结算与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按月结算模式。加工结算重量以甲方现场地磅最终核验过磅净重为准;单批次货物交付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按要求开具合规有效发票送达甲方后,甲方在1个月内结清对应批次全部加工费用。
二、加工服务内容2.1 加工总量合同年度周期内,废塑料加工预估总量约400吨,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合格加工交付重量为准。
2.2 加工物料品类主要加工物料包含:废包装袋、PE料、PP废丝、PP废底贴片、拉丝破碎料、涂膜破碎料等各类废塑料原料。
三、加工质量标准及违约奖惩条款乙方须严格遵守以下生产加工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不定期赴乙方生产场地抽查核验,所有不合格项均按对应条款执行扣款及违约处理。
3.1 过滤网使用标准及奖惩造粒生产全过程,乙方必须使用不少于3张100目钢丝过滤网,过滤网由乙方自行采购、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抽查核实:单批次滤网数量少于3张、或滤网密度未达到100目标准的,按200元/吨扣除该批次加工费。甲方如需增加滤网使用张数,合同加工单价不作调整。
所有成品颗粒必须满足甲方高速拉丝机正常生产使用要求,若因乙方滤网使用不规范、生产工艺不达标导致成品无法正常使用,乙方须无条件返工重新造粒,返工产生的物料损耗、人工、能耗、工期延误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分类生产及标识运输标准及奖惩乙方须严格执行分类分批生产要求,无色废袋与有色废袋、涂膜破碎料与拉丝破碎料严禁混合生产,各类物料独立分批次加工。成品统一按25KG/小包分装,全程采用吨包袋封装运输,做好物料隔离区分。
每包成品须用记号笔清晰、规范标注物资名称(有色PP、无色PP、拉丝破碎料、涂膜破碎料),确保可追溯。违规处理标准:首次未按要求分类生产、封装、标识的,扣款5000元;第二次违规的,扣款10000元;第三次违规的,扣款1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3.3 颗粒长度标准及奖惩成品塑料颗粒长度须控制在5mm及以内,长度超过5mm即为不合格产品,按300元/吨扣除该批次加工费。
3.4 颗粒成型状态标准及奖惩成品颗粒必须完全切断、无粘连、无结块,保证颗粒独立成型。未达到该标准的,按300元/吨扣除该批次加工费,建议乙方配备振动筛设备对成品进行筛选,保障成型质量。
3.5 成品干燥度标准及奖惩成品塑料颗粒静置存放24小时后,不得出现滴水、渗水现象。若检测存在滴水问题,该批次结算重量按实际过磅总重量的95%核算结算。
3.6 成品使用质量标准及奖惩因乙方加工操作、工艺管控不当,导致成品颗粒无法投入生产使用,或投入使用后造成甲方终端产品质量下降的,按500元/吨扣除该批次加工费,同时乙方需承担甲方对应的全部质量损失及产能损失。
四、供应商资质及履约通用要求4.1 物料重量管控与合规要求乙方交付的造粒成品有效过磅重量,不得低于甲方机房原始物料过磅净重的96%。乙方严禁弄虚作假、侵占、私售甲方所有物料,一经查实,甲方将按偷盗行为依法报案追责。若出现重量偏差异常,双方共同核查溯源,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2 废模头料处置约定造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模头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拥有加工处置权。处置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点击查看公司,全额计入成品交货总重量结算;二是乙方自愿收购的,按本次询价最终核定单价核算,对应重量从交货总重中予以核减。
4.3 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在原料转运、生产加工、成品运输、现场作业全过程中,所有安全生产、人员安全、设备运维、消防安全、环保合规等责任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保处罚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4.4 信用要求报价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合同违约记录、无行业失信及重大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4.5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单位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独立经营的生产型企业,废塑料加工生产项目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报价时须同步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文件等全套有效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核备案。
4.6 设备能力要求报价单位须配备不少于1台专用PP塑料造粒机,具备稳定、合规的废塑料造粒加工生产能力。
4.7 投标回避要求与甲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询比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报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隶属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报价,一经发现,作废其报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