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方可进场。进场前: (1)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履约、安全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不计息)】。 (2)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针对高危作业必须要有专项方案,并向转让方报备批准后实施。 5、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解、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拆解、运输、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拆除,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非转让范围的设备不受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该等设备损坏,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费用、停机损失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解、运输、场地清理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点击查看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9、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